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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0后成巨贪,警钟敲给谁听?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玲    时间: 2018-4-9 17:23
标题: 90后成巨贪,警钟敲给谁听?
 90后廖静原是海南三沙市船管局报账员,任职不到2年,她采取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贪污近180万元,用于整容等挥霍,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4月8日《海南特区报》)
  一个不足30岁的90后,疯狂贪污,胆大包天,而手段也毫无“技术含量”,无非是弄虚作假,不断敛财,确实触目惊心。以前的贪腐案中多所谓“59岁现象”,就是指官员临近退休,狠捞一把。而近些年贪污犯罪的年轻化现象又悄然登场——与海南此案类似的情形,已屡有所见。其实,“59岁现象”也罢,“30岁现象”也罢,年龄虽有差异,本质却是一样,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也别二无致,这就是制度的漏洞。
  利用职务之便——这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见词。“职务”乃客观存在,从前存在,现在存在,以后也依然会存在,这难道就意味着被“利用”的不可避免?制度缺失——这也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见词。然而我们不缺制度,每个单位都有一整套制度,甲、乙、丙、丁,一、二、三、四……条条款款,面面俱到。但是看似滴水不漏的制度,一碰到蛀虫就成了一盘散沙,这又说明了什么?
  这几年,反贪力度很大,蛀虫纷纷落网,然而反贪更须防贪,这才是长治久安之道。贪腐有过程,不可能没有蛛丝蚂迹,我们不能平时浑浑噩噩,把“东窗事发”当成反贪成果。反腐倡廉有“三不原则”:“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重在自律,“不敢为”、“不能为”重在他律,其中尤以“不能为”更重要。此前“59岁现象”暴露出“不能为”的缺失,现在的“30岁现象”暴露出的依然是“不能为”的缺失。每有贪腐案,舆论就说敲了警钟。然而警钟敲了又敲,敲个不停,这没完没了的警钟,到底敲给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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