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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按病种付费别止于“个人费用负担不增加”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玲    时间: 2018-3-1 16:09
标题: 按病种付费别止于“个人费用负担不增加”

 据报道,人社部近日公布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130种疾病被列入目录。按照要求,各地应确定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人社部强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确保群众个人费用负担不增加。(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按病种付费,简而言之,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既避免了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其好处是看得见的。

  按照规定,各地确定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既往实际发生费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结合病种主要操作和治疗方式,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同时要加强按病种付费的医疗费用管理,监测分析参保人个人负担,避免费用转嫁,增加个人负担。这无疑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回应了群众的关切。

  但就此而言,群众仍有担忧。不说付费标准如何确定、合不合理、疗效如何等,就说一些医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纵然实施按病种付费,他们也是有“文章”可做的。比如,患者的疾病虽然较轻,但医生可按照较重的标准或者另加个病种给他下诊断,以获得更高多的付费。同时,由于费用包干,疾病越重,则医院付出的诊疗成本越高,医院推诿危重病人等不良现象或难避免。此外,同一病人,检查和用药越少,医院获利越大,这将对诊疗不足形成鼓励,进而对病人造成新的不利乃至危及生命。

  因此,按病种付费固然是好事,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确保群众个人费用负担不增加更是必要,但不能就此止步,要寻求进一步。这方面,虽然人社部要求,在确定付费病种时,坚持专家论证机制,确保临床使用规范有效,标准制定科学合理,但这只是一方面。此外,如何遏制医院借按病种付费做文章、玩新花样,从而防范医疗机构逐利行为以及医疗质量受付费方式的影响是为关键。这显然不能光靠医疗机构的“觉醒”,而是需要配套出台可信可行,更便于操作与监管的实施细则为之护航。这样,按病种付费方能行稳致远,医保改革红利方能惠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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