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邯郸又曝出了警民对跪的新闻。为什么说“又”呢?因为近年来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对跪的事件已经发生数起,邯郸交警的做法并不是什么创举。早在2013年,武汉市江汉区的城管队员与被执法的小贩当街对跪,在当时已经掀起过不小的舆论关注。
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当街对跪,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很尴尬和令人诧异的一件事情。虽然被执法者下跪的心理不难理解,但如果与其他的现代法治国家相比,后者却很难观察到同样的现象。无论中外,违法者对违法行为心存侥幸是人之常情,因此,在其他现代法治国家不难看到被执法者逃跑、暴力抗法、或者拒绝合作的种种现象,但下跪哀求的现象却极为罕见。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现代法治国家,违法者很清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在他们的经验里面,总统交通违法也难逃处罚,遑论普通违法者。但在法制尚待完善的中国,许多民众并不相信法律是一视同仁的,大多数民众认为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动之以情就有可能使执法者网开一面。特别是,身边有太多鲜活的例子提供了直接和间接的经验。
换言之,如果民众对法律的“公正”缺乏敬畏,那么再严厉的法律也难免让违法者心存侥幸,下跪不过是情非得已下的急智,换做其他的违法行径,那么托关系说情几乎是中国社会生存的必备常识。
相对地,执法者下跪反映的心理就更值得深思。无论是武汉的城管队员,还是邯郸的交警,面对被执法者下跪,以下跪相回,其动机均为试图避免围观群众的误解,因而造成执法工作的被动。问题是,围观群众为什么容易误解执法者呢?当在街头看到被执法的“民”跪在执法的“官”前,在不了解任何有效讯息的情况下,一个路人甲会做出怎样的推断呢?
我曾经在课堂上让学生读一句话后回答问题,“街头的小贩刺伤了城管”。只有这句话,不提供任何其他讯息。然后我会问学生,“小贩为什么要刺伤城管?”“谁?小贩还是城管更值得同情?”大多数学生的回答认为小贩之所以刺伤城管是因为城管暴力执法在先,甚至相当比例的学生觉得小贩更值得同情。我的课程内容是关于语言理解的主观影响因素,但反映的社会心理却值得思考。
正是因为围观群众,以及大多数普通群众在目睹被执法者跪在执法者前面时,会自然而然地形成暴力执法、欺压民众的心理预期;而基层的执法者以及他们的上级领导也知道民众有着这样的心理预期,因此才会出现基层的执法者面对弱势的被执法者下跪时情急之下回跪的现象。
见微知著,从小小的警民对跪事件应该使我们的社会管理部门有所警醒。如何落实“依法治国”就值得地方基层执法部门的深思。如何让社会上绝大多数群众相信执法是“公正”的,恐怕才应该是对地方执法部门考核的要点。文/唐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