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人社部7月19日宣布,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
谈判议价属于市场规则内的合理博弈,这件事不可能由患者单独与医药企业或者代理商去谈,必须由有行政权力与统筹能力的管理部门去做,这是有关部门的职责己任。如果有关医药用品纳入医保,不光可以降低公众的医疗负担,还将减轻医保资金的支付压力。倘若不纳入医保,有关部门更有义务为患者的权益去争,公众自费治病的压力更不能被低估。对国内外医药企业而言,面对一个区域性的乃至国家级的市场,大蛋糕的规模不言而喻,更有可能在谈判桌上降低身段。当然,怎么谈,能谈下来多少降价空间,考验着医药管理部门搜集有关信息、制定博弈策略的能力以及良知。这之中,要高度警惕某些管理者被医药企业“公关”,丧失应有的为公众维权、代表政府的立场,甚至陷入腐败漩涡。面对一种治疗乳腺癌的药品从每单位24500元降至7600元,公众在拍手称快之余,更期待有关部门继续发力,挤掉更多虚高药价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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