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武汉市一名75岁的独居老人,为享受当地居家养老政策,跑腿20多趟开各种证明,由于证明缺少“系独居”三个字,还得继续跑。
某些规定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是必须改变的。这之中,最该砍掉的就是要群众开各种各样的、甚至是“脱裤子放屁”式的证明。此类证明除了给公众留下“刁难人”的印象,令公众无所适从,令公安机关等不想出具“奇葩证明”的部门“怼”要求开证明的部门之外,没有任何积极价值。一些本来意在惠民的政府举措,也因为繁琐的证明与工作人员的不耐烦和傲慢嘴脸,最终搞成了“劳民”,让群众生一肚子气,还办不成事。必须指出,如果地方管理者没有实质改变种种不当的规定,仍然拿僵化的、教条的、脱责的证明“卡”办事群众,简政放权、方便群众的顶层设计就难以有效落实。在地方自查自纠严重不给力的情况下,能不能给予群众更多举报“奇葩证明”的渠道,由专门机构进行限时纠正与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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