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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意外”该当何罪?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2-7-17 11:19
标题: “意外”该当何罪?
“意外”该当何罪?
2006年10月国庆节当天,在深圳龙岗社会救助管理站发生的血案,经微言网、南方都市报“掘墓曝尸”后,一桩屏蔽了6年的刑案真相终被披露。南都记者以政治勇气和社会责任在跟踪调查和报道,让广大网友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能见度。
据说龙岗救助站原站长许和武已退休安享晚年去了,接任站长朱志良面对记者的采访对案情的发生及处理结果认为“很意外”,这 至少可以说“意外”得有理。
其实,还原案件的始末,应该有一个并不惊人的发现:完全是由一连串的“意外”缀成。请看,国庆大典的非常节日,却无领导当值,想你一个“站”级单位,领导未必有“逢节必休”的特权,躬亲任上有何不可,一定要“意外”离岗,能不发生“意外”?江垂忠本是普通“车夫”,值班期间发生血案,不仅被“意外”定为“玩忽职守”罪首犯,还“意外”地在判决书上“依法”加封为“领导”;生活无着流浪女安琪本身患有癫痫性精神病,未能被保送就医,却“意外”地被公安派出所签字打包票送到救助站;尽管站里金属检测仪“坏”了,江垂忠等人按规定检查了安琪的行李,还是“意外”地让她带进了致命的水果刀;在同一房间,“意外”发生了“同性相斥”,两个同性精神病人同时发病相互斗殴;待工作人员制止二人斗殴并将安琪另处一室后,安竟持暗藏进站的水果刀杀死六龄童,“意外”制造了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杀人凶犯安琪处以6年徒刑的判决书中明确认定江垂忠二人在该案中已按照工作流程和规定做了职责内应做的事情,不承担职责外的责任,但龙岗区法院不仅无视中院已生效判决,甚至“看花了眼”,用案发一星期后颁发执行的《基本规范》作为追究江垂忠“罪责”的准绳,加上区民政局和救助站请的代理律师为江作有罪辩护,最后“意外”判处江垂忠“玩忽职守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接下来的“意外”便是组织上清理门户,江被开除了党籍。还有更大的“意外”:判决宣布时,局里站里领导“好心”劝江放弃上诉,说是按有关政策,刑满后工作无忧待遇照旧。谁知赎罪一年后,江仍是有罪之身,一去6年,6年低人一等、6年苦苦哀求、6年工作坚守至今仍是彻头彻尾的一介临时工,甚至连20多年的工龄和社保一同没收。
“意外”血案、“意外”罪过、“意外”顶缸、“意外”失落,有良知的人无不为江垂忠鸣不平,他的希望在哪里,一家命运怎么过?可悲的是,有人毫不在乎司法在玩乌龙,更不打算思过改错。记者质疑求解,龙岗区民政称不会有任何回应,决心深挖洞、高筑墙、不答话,看来要把“意外”进行到底!为此,我们向着青天发问:如此多的“意外”,为何让一个无辜者当灾?
不过,大凡“意外”均有因果,难悖情理。试想,在权利和强者需要人顶罪时,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当权大于法时,你不受委屈谁受委屈?只是此理并不尽然,如有小偷行窃“意外”挖出了巨贪,有人贪杯“意外”出了车祸,有人豪赌“意外”输光了血本,有人吸毒“意外”收获了艾滋,有人作恶多端“意外”被人撕票,此类“意外”当属活该,官场内外,能不警惕?能不小心?
微言网将对此事跟踪到底,青天不现,微言不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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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4:00
替罪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4:09
凡事不要问为什么,人家都会回答说是“意外”吗!这可是万能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4:12
问“这笔款哪去了?”答“出意外了”。”出什么意外了“?”不小心跑到我口袋里去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4:29
有权所以有意外!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4:44
该打个地洞钻进去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4:57
意外的是因为我是官所以我有罪也变没罪,没罪就变有功!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4:59
弱势群体就只有下地狱的份吗?!愤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5:56
除了冤,我不想说哦什么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6:04
青天不现,微言不罢!绝对支持微言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6:14
一句意外就想撇清一切吗?真是荒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6:38
在深圳中院的刑事判决中,已明确认定救助站仅为提供和管理救助场所的部门,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应区分救助行为和收容行为,救助站权责有限,只能提供规定服务但无控制权,无义务绝对确保被救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救助站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救助站有部分监管责任,但仅仅是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申诉书称,江蔡2人在当日的值班中,已经按照现有的工作流程和规定做了职责内应有的事情,对于其它职责范围外的事情不应承担责任。
---同一件事,两个不同的判词,伟大啊,中国的司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6:45
追查领导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7:19
政府欺诈,蒙冤六年无处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7:30
痛快!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7:35
难呀!法制环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7:37
钻法律空子,颠倒黑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7:41
枉法的部门、骗子律师......什么都干得出来,社会形象极为负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7:51
守法者生存环境堪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7:58
我整天听电视里讲中国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05
法治社会!不是权力社会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07
法律是狗屁,是压在人民头上的大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08
法律就像个失足妇女,有钱有权就可以任意践踏、蹂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10
点到要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11
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13
不是有律师法吗?告这狥日的律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14
法律是摆摆样子,律师是走走过场。我国基本还是人治社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8:17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这就是现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19:29
都是权力惹的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20:21
必须追查责任,给广大人民一个交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20:23
必须追究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20:26
严重关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20:28
关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20:44
俺靠司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7 20:49
强烈谴责司法不公!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8 09:16
当权者,醒醒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8 11:50
我们要的是公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8 17:09
公开真相之日,就是清明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09:19
谁来还老百姓一片青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09:44
司法不公!!!!!!!!!!!!!!!!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09:47
官官相护,政府欺诈,百姓遭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09:54
公道何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09:59
江蔡2人在当日的值班中,已经按照现有的工作流程和规定做了职责内应有的事情,对于其它职责范围外的事情不应承担责任。
量刑遭质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10:01
不要问为什么,人家都会回答说是“意外”吗!这可是万能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10:06
意外可以导致家破人亡,意外可以导致杀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11:43
强烈谴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18:13
希望依法打击,阳光执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22:26
江蔡2人在当日的值班中,已经按照现有的工作流程和规定做了职责内应有的事情,对于其它职责范围外的事情不应承担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9 22:26
江蔡2人在当日的值班中,已经按照现有的工作流程和规定做了职责内应有的事情,对于其它职责范围外的事情不应承担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0 15:58
要求人大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0 16:19
腐败呀。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0 22:07
江湖险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1 08:48
支持"微言网"的正义行动!最后的胜利是人民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1 16:48
公开真相之日,就是清明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1 17:38
这么看却有怪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2 10:41
表示愤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3 16:56
可耻行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3 17:21
这是中国式的悲哀,国人的耻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3 17:48
爱心收容站人心如此不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5 10:03
亵渎法律啊——我国毕竟是法制之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5 16:54
必须问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5 17:03
一句让中国人从头凉到脚的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5 22:17
锅总是要有人背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7 08:52
法官们都应做到对法律的忠诚,心无旁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7 23:50
此案考验着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28 15:14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30 16:03
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那么,就让我们献一点绵薄之力,为冤枉的当事人揭开黑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31 11:31
此案考验着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31 11:37
真是荒唐,蒙冤六年无处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31 21:47
这事能摆出来讨论己经是很大的进步了,高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2 17:03
坚决要申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5 17:13
必须彻底调查清楚,还原事件真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5 21:29
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5 21:38
一定要把真相公之于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5 22:28
恐怖,江的今天,就是大家的明天,.....后面的就不说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6 10:27
真是意外连连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6 17:16
其实是替罪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6 18:04
关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6 20:10
怎么能平民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6 21:11
部分基层执法部门不作为、冷漠甚至知法犯法令人触目惊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6 21:53
天方夜谭,神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13 00:42
别再耍我们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14 22:00
这种无法无天的底气,与其说是一种性格缺陷,毋宁说是权力失范造成的自我膨胀。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15 23:21
一个案子 警醒世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16 21:14
坚决捍卫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23 08:33
有良知的媒体胜过渎职的法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8-31 20:32
出现此种现象,你意外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1 09:57
猖狂啊猖狂,是什么成就了这种猖狂?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6 10:54
黑暗的官场,无知的被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2 14:47
所谓的这种意外导致无辜的受害者,承受了非人的折磨。有谁来替他申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4 13:01
有谁来替他申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4 13:02
有良知的媒体胜过渎职的法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4 17:31
中国有一部很好的宪法,关键在于很好地实施!只有很好地实施宪法,坚持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4 17:31
中国有一部很好的宪法,关键在于很好地实施!只有很好地实施宪法,坚持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5 15:42
这些意外导致一个善良的员工面临绝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5 15:42
这些意外导致一个善良的员工面临绝境
作者: 李浩然 时间: 2012-11-21 11:40
敢登这样的文章,中国有救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21 11:40
敢登这样的文章,中国有救了!
作者: 江垂忠 时间: 2012-11-21 20: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21 20:45
问苍天,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布衣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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