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四川乐山市民李大爷把一本存有3406元的存折小心藏好。时隔20年后,李大爷在一次收拾房屋时找出这本存折。然而,当他拿着存折去取钱时,却被告知,存折里只有70.02元了。涉事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查10个月无回音,日前告诉李大爷,他们的工作已进入尾声,最迟在下月底给李大爷一个满意答复。(5月12日乐山新闻网)
银行方面本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存折(单)是储户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的法定信用凭证。涉事银行未对存折真实性提出质疑,却只顾一味先在历史会计凭证中查“真相”,而把李大爷晾在一边儿一晾10个月。
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当时并没有实行实名制和数据化,单据保存全部采用手工制单,再加上二十年来银行的系统也升级改进的三次,查询起来非常耗时。”
会计凭证只是银行内部业务上使用罢了,与外无关;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只能是存折、存单之类信用凭证。3335.98元“不翼而飞”的原因,也许可以通过对历史会计凭证的查对找出来,但也不排除因时日久远找不出来。万一找不出来,这笔存款是不是就不用兑付了呢?
其实,类似事件已非首次发生。2015年11月18日《信息时报》就曾报道:广州市海珠区的汤奶奶,2000年将5000元存进某银行,如今取钱却被告知查不到存款信息,无法兑付;某银行给出的理由如出一辙:“存款时间太长及银行内部系统曾升级多次。”
同年11月26日《华西都市报》也有报道:1993年四川邻水县一陈姓老人存入某银行4000元钱,如今家人多次试图取钱未果,涉事银行也称:当时“网络不发达,很多东西都是人工手写的,现在查起来肯定很麻烦”。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与之相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金融企业,银行方面还得讲究诚信,恪守契约,同时强化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若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存折(单)对应的会计凭证查对困难,只要存折(单)真实有效,那又何妨先行兑付并备案,再回头去慢慢自查。
查对会计凭证并不是存折(单)兑付的前置条件。建议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能够针对此类特殊情况,出台明令,因应现实。不能让老人为20年前存下的血汗钱,没有期限地痴痴苦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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