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编辑部 发表于 2024-2-14 06:36:20

解放碑逆行乱撞男子,涉嫌什么犯罪?会受何种处罚?

2月13日一条“重庆为什么叫英雄之城”的视频刷爆朋友圈视频中,一男子驾驶红色越野车在解放碑逆行乱撞现场群众不惧危险协助民警成功控制涉事司机针对此事,重庆警方发布警情通报:2月12日22时10分许,王某(男,44岁,云南昆明人)驾驶一云南籍越野车在渝中区中华路逆向行驶撞车后,企图逃离,被现场处置民警和群众合力控制,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该男子行为涉嫌什么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造成的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其“基于公开的视频和警方通报,在排除精神病的情况下,驾车男子已涉嫌犯罪,我认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最大。”王发其说,视频中,大家可能最先想到的是“醉驾”行为,即危险驾驶罪,但警方通报中没有提及有“饮酒”的事实,故可排除“醉驾”。“该事件中,驾车男子在人多车多的闹市地段,不顾人群和车辆安全,驾车冲撞,试图逃逸,可以认定为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于不顾,危及公共安全。”王发其说,同时,该男子在人员密集地段驾车冲撞试图逃逸,其危险性不言而喻。所以,该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该男子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王发其分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如何评价该男子这一行为的后果,便是适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的关键。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在认定“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应持谨慎态度,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适用第一百一十四条的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视频中还显示该男子驾车中还有不顾民警制止向民警方向冲撞的行为对此,王发其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即袭警罪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吸收,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该男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宜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对于造成其他车辆的损失该如何赔偿的问题,一般会想到由该男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王发其说,但是,此次损失是该男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这种情况下,该男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包括交强险也不赔。这些车辆的损失就应当由行为人即驾车男子赔偿。如果该男子拒不赔偿或无力赔偿,则受损车辆所有人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即该驾车男子索赔。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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