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发表于 2014-5-5 17:35:33

责任岂容免 疑窦相与析

责任岂容免 疑窦相与析

    5月3日,茂名高州市深镇镇良坪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突然坍塌,致7人遇难6人重伤。据高州官方通报称,该项目属村委自行建设,无报批手续。事故发生后,茂名市委书记、市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300多人救援。施工负责人已被控制。       
   
    又一起骇人的特大伤亡事故!从官方通报看,似乎厘清了原因,一是村委违规建设,二是承建人非法施工。同时表明尽到了责任。首先,应该肯定政府果断有效的救援,26人被成功救出,危重伤者得到及时抢救。不过,由于未见后续报道,限于已知的信息,不免觉得这次事故非同寻常,让人疑窦丛生。


    一是不知村里为何不报批立项?改善交通条件是国家长期以来的惠农政策。一般来说,只要有民桥民渡改造、村村通乡道兴建,政府都有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坑口村新修一座高十五米长三十米的石拱桥,预算造价不菲,举全村之力独资完成,自力更生精神固然可嘉,但名正言顺争取到政府资助何乐不为?村里拒报是因为集体经济富贵有余、村民家家手头阔绰,还是求上无果、宁愿自筹?二是垂直高度十五米凌空跨越三十米的石拱桥,其科技含量专业要求安全保障不可忽视。既然没有报批,难有严格的立项、规划、科考、设计、论证等程序,更无可靠的质量报证体系,谁如此大胆拍板决策?三是承建大桥工程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充分的施工设备能力,不知为何坑口村修桥却由大田村一村委副主任牵头?承建方是否经审查合格并公开竞标胜出?四是工程开工至坍塌,兴师动众公开明白,口口相传人人皆知,总有联系的镇官县官耳闻眼见吧,有谁到现场劝阻施工警示安全排除隐患?


    事故既出,悔之徒劳。罪在人为,教训深刻。有人或许是心在公益,未想功德碑轰然垮塌,却平添了七块新坟碑。官方称村里“未报批”,俨然成了事故全部负能量和责任,官家似乎在一旁干干净净表示同情和叹息,多少让人有些失望。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不知如何理解工作重心下沉、服务靠前?

葡萄皮儿 发表于 2014-5-5 19:35:49

一朵奇葩 发表于 2014-5-5 19:34:53

儒门走狗 发表于 2014-5-5 19:27:34

儒门走狗 发表于 2014-5-5 19:19:54

湘东书生 发表于 2014-5-5 19:18:23

人命关天,官员你的责任到哪去

干活了 发表于 2014-5-5 19:03:52

今夜无眠 发表于 2014-5-5 19:01:52

有证件 发表于 2014-5-5 19:01:21

小李子 发表于 2014-5-5 18: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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