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发表于 2015-9-7 10:44:32

哄抢有理?

哄抢有理?

    9月2日人民日报有一位评论员题为《面对哄抢,不能只当道德判官》的随笔,文章对8月里几起哄抢事件在“感到羞耻”的同时,认为“似乎与当地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没有特别紧密的联系”,而是“有心理学家认为,哄抢者构成的群体是典型的心理群体”所致,作者不乏善良和乐观:“有时只消一句悦耳的言辞或一个被及时唤醒的形象,便可以阻止最血腥的暴行”。把一桩桩光天化日下群体哄抢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归因于“心理群体”,为“大家抢得,我也抢得”、“不要白不要”的心态作有理解释,作者观点似乎让读者误会:由于“心理群体”效应,道德文明无足轻重,国家法律无须敬畏。对此,余以为值得商榷。

    我们知道,在当下的时代,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社会崇尚公序良俗,群体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发扬传统道德。现实中,一个人行为的良善与否,取决于他的道德修养;罪与非罪,界定于他对法律的守违。无论是非功罪,皆由主观意志为之,即便发生某些过失,亦难免主体事责。换言之,一个人可以德高品洁,行为端正,以至慎独慎微,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场合,都会有鲜明的是非准则得失判断和行为自律,不可能从众苟且行事。即使他一无所有,当从垃圾箱里捡到巨款时,也不为意外惊喜所动,而一定要奉还失主,他有可能去哄抢别人不幸翻车散落在地的苹果和小鸡吗?一个人也可能鲜廉寡耻,目无法纪,心无畏惧,见利忘义。平时伪善为人,一有机会丑陋毕露。一个村是一个小社会,大呼隆哄抢不义之财,其中甚至有光荣的总支部副书记的中共党员;去青海格尔木大草原历时二十多天洗劫黑枸杞的五千余人,更是来自四面八方的大社会,说明了社会道德局部或大片崩溃沦丧。

    有说是“饥寒起盗心”“官逼上梁山”,对于那些哄抢好汉,并非“饥寒”和“官府”所逼,只是“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的侥幸诱使和非法占有的心理支撑及动力驱使。当人人是健在的阿Q式“革命”发生时,非法集体抢劫从众同污抱团违法的人性恶将会集中爆发,简直一瞬间能形成洪水猛兽!那阵势,道德失明法律弱势,谁还理会货主苦求同胞们手下留情?哪怕是二十车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并警告都无济于事,难道“只消一句悦耳的言辞或一个被及时唤醒的形象”就能逆转哄抢大战正酣的疯狂?未免有些说笑。

    是否可以认为,集体哄抢与孤身偷盗同样丑恶,但相形于轮奸幼女、贪腐窝案,恶劣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更大。适逢近期举世说抗战,如果哄抢还有“心理群体”“理由”的话,那么当年的汉奸伪军大大多过了“皇军”数量、更超过了八路军新四军,也就不值得惊诧和鄙视了!这是否为“典型的心理群体”呢?

    “饥寒起盗心”是无奈,尚可理解;盛世出刁民,孰可容忍?历朝历代都有德化一说,近年来国家更是顺应民心,倡行公民道德规范和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讲美德内化于心,贵在外化于行,期待全民打造全民共享的自由文明和谐友善的精神家园。且不说每个人必须做到美玉无瑕,但不应缺失底线,你不见义勇为犹可,但至少不趁火打劫;你不救民于水火也罢,但不至于志在卖国求荣苟且偷生黑心发财于国难吧!

    晚清既革新又保皇的名人康有为也许并不高大上,这里不妨照抄他的《孟子微》书中一说:“人之有所不为,皆赖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若刑措,在使知耻。若淫者,人欲所固有,有耻心,则可终身守节矣;利者,人欲所同然,有耻心,则可路不拾遗矣…。”康先生虽然功过兼备是非一生,在下看来,上述劝善的见解,如今还不至于因人废言吧。

葡萄皮儿 发表于 2015-9-7 11:13:30

一朵奇葩 发表于 2015-9-7 11:14:35

这把胡了 发表于 2015-9-7 11: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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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知居 发表于 2015-9-7 11:21:00

帅帅 发表于 2015-9-7 1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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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也翻书 发表于 2015-9-7 14: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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