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发表于 2015-9-14 08:54:32

自欺欺人的“同流不合污”

自欺欺人的“同流不合污”

    9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她卸掉了自己遵规守纪的“刹车装置”--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违纪违法案剖析》一文。2015年7月10日,袁菱泣不成声。这一天,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受贿赃款4052万元被依法追缴。9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同流不合污”也是玷污党员本色》为题再评袁菱案件。文中指出,从为官的第一天开始就是带着错误观念的--所谓的“同流不合污”,明知身边有“害群之马”,却置若罔闻。表面上看,似乎很有出污泥而不染的味道,但细细品味,这种想法玷污了党员本色。

    的确,十多年前,袁菱刚跻身仕途时,春风得意中踌躇满志,耳闻目睹官场内外的腐败之风,曾经想到在事业上有所作为,作风上自我免疫,用“同流不合污”“戒勉自己,不料“出道”为县委书记便欲壑大开,包揽蓬安县土地、工程和财政大权。乾坤谁作主?黑手我独行。仅仅两年时间的横吞暴敛,终于把自己推进了不归的深渊。

    其实,袁菱案其情节脉络故始末与无数的贪腐大要案并无多大区别,“出彩”的倒是她“同流不合污”的“廉洁”观念和誓言,值得我们思索。

    众所周知,中国汉字象形寓意,词语丰富严谨。成语“同流合污”语法上为联合词组,为并列或递进关系,沿用至今,用来表示随着坏人一同做坏事的意思,即“流”、“污”一体。既是同流,除了合污,焉有他途?要是袁书记“同流不合污”有理,那么“伤天不害理”、“胡作不非为”、“贪赃不枉法”也该说得过去。至于“卖艺不卖身”、“喜新不厌旧”、“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等内涵,只有天知地知了!这不得不说是袁书记和类似袁书记官员对汉语文化的创新。此其一。袁菱持“同流不合污”的观念,是她最终守不住的底线,因为至少没有拒绝“同流”。自比莲花以为出污泥而不染,亭亭净植而不妖,其实完全是欺世的假象。那色香迷人的荷花为污泥里生,臭水里长,离不开肮脏的基因,根子永远离不开污泥浊水,那些落马前和尚未事发的贪官,大都用“青莲”标榜“清廉”。丹青上的荷花莲叶,都是“无土载培”见不到污泥,殊不知“莲藕同根”,千百年来的士大夫们“断根取义”,不知骗了多少人。到头来袁菱们并非“出污泥而不染”,却是与粪土不如!佛家弟子也互称莲友,凡成为正果的僧尼,完全靠诚心修佛,浴火涅磐,才有资格升踞莲座,要是三心二意,离经叛道,那怕坐穿万千蒲团也是徒增罪孽。此其二。袁菱走向毁灭是升任县委书记的第三年,为她自己成为阶下囚仅用了两年时间。案件发生在十八大前后,说明了领导干部中的败类在顶风作案加速腐败,说明党的反腐斗争坚决深入和严厉,同时说明斗争形势的尖锐复杂和艰难。此其三。从袁菱案的侧面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官场的真实生态,积重已久的不良风气仍在侵蚀着不少人脆弱的政治信仰,扭曲和败坏他们的价值观念,这些负面因素形成的环境直接影响人的思想变化,甚至作用于党员干部的蜕变犯罪。“至清则无徒、廉洁吃不开、‘另类’难独善”,是悖论,也是客观存在。由于权力可以出租,可以任性,可以无所不能,一些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人就会如蚁附膻一样围着掌握权力者转,阿谀奉承溜须拍马钱色贿赂用尽伎俩,意志薄弱者从认同悖论屈从诱惑,难免上贼船。为什么人们对权力顶礼膜拜,为什么县委书记一官独尊权势至上不受制约为所欲为?值得追问。此其四。

    只因贪贿,袁菱的政治人生已走到了尽头,最后公开的一幕是在法庭被告席泣不成声泪洒当场,不过撞破头颅也改变不了今日的下场,她那“同流不合污”也许要成为名言,即便是外国朋友也会“点赞”:中国的贪官真幽默!

红杏爬墙 发表于 2015-9-14 09:27:44

布拉德皮特 发表于 2015-9-14 09:32:46

诗僧老叶 发表于 2015-9-14 09:37:24

官员们都被集体腐败化了!

掌心猴子 发表于 2015-9-14 09:38:55

走天路 发表于 2015-9-14 09:40:10

飞羽 发表于 2015-9-14 15:51:59

正清源 发表于 2015-9-14 15:53:27

肉食者鄙 发表于 2015-9-14 16:02:39

妙笔生锈 发表于 2015-9-14 16: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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