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碗泪流满面 发表于 2019-11-3 08:42:45

稳婆、医婆和药婆:古代江浙地区节育手段有多野

原题:李伯重:堕胎、避孕与绝育——宋元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节育方法及其运用与传播马尔萨斯认为: 近代以前中国的人口行为,是一种“自然”的生理行为。 作为这种“自然”生理行为的结果,近代以前中国的人口变化,就是一个不断增长的过程; 只有“积极制衡”(即战争、瘟疫、饥荒等)所导致的死亡率上升,才能制止这种增加。 马氏的这一观点,为中外学者广泛接受,成为研究近代以前中国人口问题的默认前提之一。 但是近年来中国人口史研究的新进展,已证实此观点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只不过是一种“神话”而已。李中清和王丰在其破除马尔萨斯神话、再现中国历史真相的最新研究成果中,揭示了一个出乎常人意料的重要事实: 清代中国妇女的生育率,大大低于中世纪后期乃至近代早期西欧妇女的生育率。 由此就引出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中国妇女的生育率会比较低? 合理的解释是: 她们采取了某些方法来控制生育,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生育率。 随之而来的是第二个问题: 她们究竟采取了些什么方法,来减少生育次数? 鉴于此问题对于中国人口史研究具有重大意义,而以往学界的研究又尚不多,因此有必要在此作一专题考察。节制生育并非近代独有的现象。 在近代以前很久,许多地方的人民就已采取各种手段来控制生育了。 但不容否认的是: 一般而言,大多数近代以前的节育手段的效果颇为有限。 例如在西欧,早在希腊罗马时代,就已有使用节育方法的记载。 但是一直到了近代早期,节育方法仍然相当落后。 以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为例,堕胎仍是最主要的生育控制手段,最常使用的仍是那些已行用多年的传统方法,例如让孕妇洗热水澡、服强泻药、跳桌子、骑奔马等。 当时也有一些节育的药物(主要是将某种桧属植物savin的枝端烤干作药服用)与按摩方法(主要是以强力挤揉孕妇腹部),不过使用非常局限,而且效果也很差。 在避孕方面,真正有效的方法,只有延长哺乳期和性交时体外排精两种,而这两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颇多障碍。 在此时期,也出现了两种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避孕方法──避孕套和阴道放置海绵术。 不过在当时,这两种方法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防止染上性病,并非避孕,而且运用范围非常有限。 因此,就西欧的情况而言,近代以前所使用的生育控制手段尚处于落后阶段。 正因如此,无怪乎当时西欧妇女生育率会非常之高。生育控制在中国出现也很早,不过从一些关于生育控制的主要事例来看,在宋代以前,生育控制手段的使用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和大都市,很少涉及广大的普通民众。 大体而言,到了宋元明清时代,生育控制才在中国一些地方逐渐普及,成为这些地方人口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 而在这些地方中,江浙地区又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我过去对江南人口变化的研究表明: 正是在南宋后期至清代中期这五个世纪内,该地区人口变化方式由先前的高速增长,转变为此时期的低速成长7。 将这两个现象联系起来,我们可以发现: 在生育控制的普及和人口变化方式的转变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不过,我过去关于江南地区人口控制问题的研究,时间仅限于清代前中期,地域也只是清代的苏、松、常、镇、宁、杭、嘉、湖和太仓八府一州之地,而所曾谈到的人口控制手段,也包括了生育控制之外的方法8。 在本文中,我将集中探讨堕胎、避孕与绝育这三种生育控制方法及其运用情况和传播途径的问题,而且讨论所涉及的时空范围,也将扩大到南宋到清中期的江浙地区。为方便论述,我们在本文中将根据使用药物与否,把所要讨论的生育控制方法分为两类,即药物节育和非药物节育,依次论述之 。一、药物节育方法及其运用江浙人民使用药物控制生育,已有长久的历史。早在南朝时代的医书《小品方》中,就已有堕胎和断产的药方。这表明早在宋代以前很久,江浙医学家就已认识到有一些中药能够影响生育功能,并且从经验中总结出了一些配方。不过南朝时代人口控制主要手段是溺婴,而且当时的节育方药效果究竟如何,也难以得知。因此之故,药物节育的运用,可能颇为局限。隋唐时期最重要的几部医籍(如德贞常的《产经》、孙思邈的《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王焘的《外台秘要》),都收录了一些“断产方”、“疗妊娠欲去之并断产方”、“妊娠欲去胎方”,以及适用于“胎动安不得须下”、“嬴人欲去胎”、“因得病去胎”等情况的配方。这些配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例如有的堕胎方适用于孕妇体弱不能安全生产,有的则适用于难产),所追求的目的也有差异(例如有的想要流产,有的则想要绝育),但主要都是从保全孕妇出发,并非着眼于减少出生。同时,这些配方是否在江浙一带已得到运用(或广泛运用),因文献阙如,尚不得而知。到了南宋时代,情况有颇大变化。当时的妇科权威、建康府医学教授陈自明在其《妇女大全良方》卷十三“妊娠胎动安不得却须下方论第三”中说:“夫妊娠嬴瘦,或挟疾病,脏腑虚损,气血枯竭,既不能养胎,致胎动安不得,终不能安者,则可下之,免害妊妇也”。这仍然是将堕胎作为保全孕妇而不得不使用的手段,并非新见。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书同卷“断产方论第六”中,他明确地提出:“欲断产者,不易之事。虽曰天地大德曰生,然亦有临产艰难,或生育不已,或不正之属,为尼为娼,不欲受孕,而欲断之者。故录验方以备其用。”这就把药物节育的运用范围,扩展到了那些过去不为社会认可的节育要求(如因生育过多或非婚姻怀孕而需堕胎或绝育等),并且为各种节育提供了医药帮助。此后,这种看法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医药界人士接受,以致成为一种医家共识。到了明末,一个专事打胎的江湖医生公然宣称:“有女眷们为儿女多了要绝孕的,又有因产育艰难不愿保全的,也有那大小妨忌暗行损害的,还有偷情有孕打胎灭迹的”,所以医生以药物为人“堕胎、绝孕”是理所当然的。这种看法的出现与普及标志着:在江浙地区,药物节育的必要性,已逐渐得到医学界的认可。这种认可,对药物节育方法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使得药物节育不再是一种由非专业医药人士所把持的行当。到了清代中期,药物节育知识在江浙一带民间已非常普及,因此当时著名的江苏人口学者汪士铎,才会在其《汪悔翁乙丙日记》中,提出将“广施不生育之方药”和各种“断胎冷药”,作为控制人口增长的主要手段之一。南宋以来江浙人民所使用的节育(即堕胎、避孕和绝育)药物,主要是哪些?其药理机制是什么?应当怎样使用?临床使用效果如何?有何副作用?下面,我们依据各方面的史料,来看看这些药物的主要种类、配方及其使用情况。(一)堕胎方药及其使用堕胎,在传统的中医文献中称为打胎或下胎,现称人工流产。根据怀孕时间的长短不同,堕胎也分为两种。在怀孕前中期堕胎,一般称为引产;而在怀孕后期堕胎,则多称为下死胎。其所以称为“下死胎”,是因为此时所堕之胎,通常是已死在母亲腹中的胎儿。从堕胎者的主观目的来说,下死胎与引产并不相同,因为前者意在打下已死之胎,以保全孕妇生命,与节育无关;而后者的目的则是打下活着的胎儿,从而避免生育。这里将下死胎和引产一并谈论,主要是因为二者所使用的药物大体相同,只是在用药量方面有所不同而已。而在宋元明清医书中,关于前者的记载要比后者更多。1、主要的堕胎方药有一些中药会导致孕妇流产,宋代医家已知之甚详。北宋末年出版的《经史证类大观本草》中已列出会导致流产的药物55种,而在差不多同时出版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收录了儒医周鼎所集的孕妇产前药忌歌诀,更包括了能致堕胎的药物六十余种。此歌诀也被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卷十一“孕妇药忌歌第十一”收录,可见关于这些药物的知识,在南宋江浙流传已颇广。在这些药物中,有一些(如牛膝、三棱、干漆、大戟、巴豆、芒硝、牵牛子、芫花、桃仁等),经现代药理实验证实,或为子宫平滑肌兴奋药,或为具有刺激性的强泻药,或为催吐药,孕妇服用后确实可以导致流产。不过有一些(如鸡、鸡子、驴马肉、姜、蒜等),则未必会有堕胎之效。到了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对当时所知的“下死胎”药物进行筛选,将其数量减少到34种。明代浙江名医张景岳(介宾)的《景岳全书》“妇人规”和清代江苏名医陈勿庵的《胎产金针》中列出的“妊娠药禁”和“胎前禁药”,也都与李氏所言相近,均仅有36种(二书所列出之药物种类略有不同)。清代光绪初年刊出的《验方新编》(作者不详)卷五“论孕后宜忌药材”中,又对前人所列出的“下死胎”药物进行进一步的筛选,从最常见的中药中,特别挑选出28种,特别告诫说:“此系妇人胎前忌,常须记念在心胸”。从现代药理学的角度来看,该书所开列的28种药物(特别是巴豆、大黄、红花、附子、麝香等),大多药性猛烈、大寒大热、攻遂祛下之力强,具有破血、和血的功效,确有诱发或导致流产的作用。不仅如此,该书还指出:在过去医籍中所列出的“下死胎”和“孕妇不宜”的药物中,有一些(如斑毛、水蛭、蛇脱、蜈蚣、水银、信砒等),毒性较大,不宜使用;另外一些(如大豆、姜、蒜、鸡卵等),则未必会引起流产。与此相较,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卷十三“断产方论第六”中虽也指出当时所用的堕胎方药中,“多有用水银、虻虫、水蛭之类,孕不复怀,难免受病”,但所列举的种类较少,而且未谈到不能有效堕胎的药物。因此,上述对妊娠忌药的筛选过程,也表明医学家们对堕胎药物药性的认识,又比过去进了一步。单独服用上述药物中的某一种,固然可以堕胎;但是如将若干药物配伍使用,效果会更好。因此,以这些药物为基础,宋元明清医生总结前代的和当时的经验,得出了若干以堕胎为目的的配方,即当时医书所收录的各种“打胎方”。根据目的的不同,这些打胎方也分为两类,即引产方和下死胎方。因此,在使用这些配方来堕胎时,医生可以根据孕妇妊娠期的长短和其他情况,选择某种最合适的配方。例如,在怀孕前中期,可以使用引产方药;而到了怀孕后期,则可使用下死胎方药。宋代以前文献中保存下来的打胎药方,刘静贞从方书中搜寻的结果是:南朝时代有7个,隋朝1个,唐朝15个。去其重复者,宋以前共有10个。宋代文献中堕胎药方(即“断产绝育”方剂),有黑神散、催生丹、琥珀黑散、大圣通真丸、二十四味万灵丸、当归川芎水煎方、半夏散、附子汤、桂心汤、地黄汤、牛膝汤、瞿麦穗汤、姜汁酒、佛手散及另外四个下死胎方,共计18个。但是这些方剂多袭自前代,而且都只是胎死腹中后的处置方剂(即下死胎方),尚非真正意义上的堕胎(引产)专方。元明清医书中所收录的下死胎方,不仅为数更多,而且配伍比过去亦颇有改进。例如《吾知斋集方》收录的“专治死胎方”,其配伍为“斑毛十三个(云米炒),红娘十三个,附子半个,肉桂二两,归尾一两,赤芍一两,丹皮一两,桃仁一岁一粒,元寸一钱,共为细末,面粉为丸,用白酒蒸土牛膝四两送下”。此方虽然仍然使用了斑毛(斑蝥)这种毒性较大的药物,但从药物配伍来看,该方比宋代以斑蝥(虻虫)为主药的相应得配方,已有相当的改进。以牛膝为主药的堕胎配方,宋代医书《太平圣惠方》和《妇人大全良方》中收录有五个,但或者不安全,或者功效差,都不理想。其一为牛膝汤,配方为:以水煮牛膝,去渣滓得汁,以蜜和水银、朱砂研如膏,二者并服。由于使用了水银、朱砂,毒性太大,服用当然很不安全。其二是将牛膝细捣,以无灰酒煎服。此法作为“医者(堕胎)验方”,一直用到后代。但清代嘉兴医家萧壎在其《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妊娠死胎用牛膝”条中引用《证治要诀》,指出此法不很灵验,而且颇具危险性。至于其他三个配方,从其配伍药物来看,下胎效果颇为有限。相比之下,清代中期浙江归安人江涵暾编著的《笔花医镜》中记录的“脱花煎”方就好多了。该方是当时颇为有名的下死胎方,也使用牛膝。据该方,用“当归八钱,肉桂二钱,川芎、牛膝各二钱,车前子二钱五分,红花一钱,加朴硝三钱,(胎)即下”。如配合以针灸,效果更佳。这显然比宋代使用牛膝的配方要更好。《女科经纶》卷五“胎前证”下“妊娠作喘属毒药伤胎”条还引用吕沧州所言,用大剂(川)芎(当)归汤加催生药下死胎,其效果肯定也比宋代的相应配方要更好。当然,经时间检验效果较好的前代配方,也沿用了下来。例如“佛手散”,萧壎就因其可以“顺其自然”,“因其势,遂下之”,所以在其《女科经纶》中予以保留。除了正式的医书中的配方外,明清江浙民间还有一些十分简便的验方,如《本草述钩元》所收录的下死胎方,仅用葱白一味药:“胎动,下血痛极抢心,葱白煮浓汁饮之,(胎)未死即安,已死即出”。对于这样的验方,医家也努力去探讨、阐明其其机理。例如对于前一配方,《本草述钩元》认为其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葱白虽通阴分阳,其极轻捷,使邪遂出”。这种努力,表现了医学界对民间节育药物的重视。以上这些都表明:在下死胎方的改进方面,明清时期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对下死胎方稍加调整,便可用来催产引产。例如上述“脱花煎”,如不加朴硝,即可用于催产。因此下死胎方的改进,也就是堕胎方的改进。不过,在宋以后,除了有更多更好的下死胎—引产两用堕胎方外,江浙还出现了许多专门的引产方,标志着药物堕胎的进一步专门化。元代有关引产方的记载不多。从孔齐的《至正直记》卷四“堕胎当谨”条,我们可知元末江浙民间常用的一个引产方是“桂姜行血之剂”,不过具体的药物配伍不很清楚。到了明代,出现了不少新的引产方。例如万历时宋林皋的《四明宋氏女科秘书》“产后门”后,即收有专为“多子多怨者”开的“疏胎绝产”方5种,其中如四物汤加云苔子、加味升麻葛根汤、棕榈子散,以及用小青萍、水银、虎须、天花粉、地骨皮、归尾合成的药丸,都未见于以前方书。明清江浙较为常见的引产方,有些也相当简单,例如《杂病经验方》所收的“打胎方”,配伍为:“百草霜三两,白芷二两,巴豆二粒。共为末,好酒送下,即时下来,神效。”前引明末小说《禅真后史》第十七回“问肚仙半夜有余,荐医士一字不识”和第十八回“全伯通巧处生情,郁院君梦中显圣”中,提到一种被称为“百发百中”的“秘传通经绝孕堕胎的圣药”,应当也是一个当时广泛使用的堕胎方,所使用的是当归尾、黑牵牛、川山甲、青皮、枳壳、麝香、马兜铃、雪里青、车前草九味药。而我们知道,这九味药中的大多数确实具有引产堕胎之效。这个方子据说十分厉害,“却似一把泼风刀”,“吃下去立刻见效”。此外,中医医籍中的通经方药,也可作为堕胎方使用,因为通经方药旨在“下淤血,通经脉”。倘若施之于孕妇,就会引起流产。如果有意识地让孕妇服用这类药物,使之流产,那就是药物堕胎。明清江浙中医医籍中通经方,种类颇多,其中较为常用的“通经散”。从后文引述的故事可知,用“通经散”堕胎之法在明末松江府华亭县民间已广泛运用。依照沈金鳌《妇科玉尺》,“通经散”主要用的是大黄、川乌等泻下之药。其堕胎机理,是驱逐攻下,破血和血,作为堕胎方药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除了口服方药之外,明清江浙还有用外敷方药堕胎的。例如《续广达生篇》说:若死胎不下,十分危急之时,可用巴豆16枚,蓖麻子49枚,均去壳,与麝香二钱,合捣如泥,摊于绢帛之上,贴于肚脐上,一时即见效。见效之后取去药并洗净脐部即可。麝香对于堕胎有奇效,早在南宋,人们就已注意到堕胎妇女中,有“因挂麝香而偶至堕者”。巴豆、蓖麻子均是性猛的泻下之药。三者配合使用,效果自然十分显著。此外,将药物直接置入产道来引产的方法,首见于唐代《(开元)广济方》。其法为:“取牛膝六七茎,绵缠捶头令碎,深内子宫头”,从而引起流产。马大正认为:牛膝引血下行,“绵缠”可保证一定的清洁度和避免插入阴道时造成的损伤,而“捶头令碎”是为了使药液渗出,“深内子宫头”则是手术实施的深度,因此此方效果很好。但在元代以前,未见有使用的记载。而据《至正直记》卷4“堕胎当谨”条,此种方法在元末江浙运用已颇为普遍:“今人或以村妇法,用牛膝等草带于产户”,以求下胎。这里我们也要指出:宋元明清时期江浙人民使用的许多堕胎方药,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均较差。从一些记载来看,南宋时代的堕胎方药普遍副作用很大,往往致使服用者丧生;即使生命得保全,也常令服用者蒙受巨大的痛苦。有人服药后,“(胎)不能下,痛苦万状,谓为死矣,迫而视之,则又活。如此凡七日,竟不能产而卒”。也有人服药后,“血遂洞下,扶枕者六年,苦痛可谓切矣”。到了明清时期,尽管取得颇大的进步,一些堕胎方药仍不理想。清代前期江苏泰州人徐述夔编纂的短篇小说集《八洞天》卷4《续在原——男分娩恶骗收生妇,鬼产儿幼继本家宗》里,就说讲了一个私下堕胎的故事,由于“不想药味太猛厉了,胎却堕不成,倒送了性命”。元末江浙运用的用牛膝引产的方法,危险性更大,被施术者“不致于殒绝者鲜矣”。因此之故,药物堕胎仍是一件具有风险之事。难怪孔齐虽让其妻常服堕胎之药,但也一再强调“堕胎不可不谨”。萧壎在《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中谈到堕胎时,也说:“妊娠胎伤宜下,下法最谨,不可轻议,…慎之慎之!”因此,要普及药物堕胎,就必须增加药物堕胎的安全性;而要增加药物堕胎的安全性,又必须采取其他一些相关的措施。在堕胎前的验胎与堕胎后的调养两方面,宋元明清江浙医学界也取得了颇大的进步。2、药物验胎与堕胎后的药物调养在堕胎方药不断改进的同时,江浙人民对于与堕胎相关的其他问题的认识也有很大进步。首先,及早确定妊娠,是安全堕胎的关键之一。江浙人民对此的认识,也日愈明确。元末孔齐已认识到:“(服用堕胎之药)在三月之间,前两月之间服犹可,若过此则成形难动,动必有伤母之患。”清代江浙民间也知道“堕胎药最厉害,……怀孕过了两月,急切难堕”。因此对想要堕胎的孕妇来说,一旦确定怀孕之后,堕胎愈早,效果愈好。而在南宋江浙,就已发明了妊娠诊断的方法。《妇人大全良方》“胎教门”中收录的“验胎法”为:“如人经脉不行,已经三月,欲验有胎,川芎为末,空心浓煎,艾汤调下二钱,腹内微动则有胎。”严世芸认为:这种方法,与现代运用刺激受孕子宫的药物使之收缩增强以测验胎动的方法,颇有相似之处。这个发明,对药物堕胎具有重大意义。其次,为保堕胎安全,堕胎之后的药物调养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宋元明清时期,关于堕胎之后调养方面的知识,也逐渐普遍。例如前引《禅真后史》第十八回中的江湖堕胎医生,给求药者打胎药时也嘱咐说:“这药吃下去立刻见效,单胞胎初落之时,即煎人参荆蕙汤与彼吃,以免血崩眩晕之患,不然血崩不止,母子两命皆倾。”到了清代中期,萧壎在《女科经纶》卷五“胎前证”下和卷六“产后证”上里,将前人有关堕胎的原因、时间、药物、堕胎前后孕妇的保养、治疗等方面的论述作了系统的归纳并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评述。这个总结,标志着江浙医学关于药物堕胎知识已颇为完备。3、药物堕胎的运用药物堕胎在民间实际运用的情况到底如何?中医文献中的记载不多,因此我们尚须从宋元明清江浙其他文献中寻找踪迹。从南宋时期有关损子坏胎的报应传说来看,当时使用“下胎方”堕胎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在《太上感应篇》卷27第五“损子堕胎”中,“孕两三月而自毒其胎者”更被列为时人损子堕胎所用各种方法之首。从现存的一些记载中,也可发现一些民间堕胎的实例。例如度宗生母黄氏,湖州德清人,原系同县李姓人家之婢女,作为主家女儿的陪嫁来到山阴赵与苪家后,怀上了与苪的孩子(即度宗)。黄氏自觉在赵家地位低下,怕孩子生出来后受歧视,遂决意服药堕胎。岂知药力不够,未将胎打下,反致使胎孕受损,造成孩子出生后先天发育不良。由此可见,药物堕胎已在南宋江浙民间使用。不过,由于当时堕胎药物的安全性较小,想来会对药物堕胎的普及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到了元代,江浙士人家庭使用堕胎药物,已成为常事。具体的事例如孔齐夫妇,因苦于多产,又在客中不便,“常服堕胎之药”,其亲友李汉杰亦然。不过堕胎的效果看来不很理想。到了明清时期,药物堕胎更加普及,这从本文第三节所引的明清小说中,可见其一斑。正因为已十分普遍,所以清代江苏名医徐大椿在其《女科医案》中,收录了不少民间妇女因为各种原因服用药物堕胎的案例。又,清代《格言联璧》附《焚毁淫书是法》更说道:“堕胎之恶,全由药术。每见郡邑乡镇,辄有匪人于通衢狭巷,遍布招贴,煽惑男女,服之者无不伤胎,兼且害母。且奸民恃此私奔苟合,愈长淫风。”由此可见,江浙民间药物堕胎的运用,到明清时确实已十分普遍。(二)避孕与绝育方药及其使用按照中医的理论,子宫寒冷、痰湿阻塞胞宫、子宫内有致病之邪等,都会导致不孕。因此,有意识地选用能够造成这些状况的药物,就可以达到避孕的目的。传统的避孕方药,用药时间一般都在月经后或生产后,因此可能是通过抑制排卵而导致不孕。“大凡堕胎、绝孕,事虽一体,用药对络不可雷同,……葫芦提下药,岂不误人性命?”。此虽明末江湖医生之言,道理却不错。药物避孕,其药理机制远比药物堕胎复杂。因此之故,在明代以前,从中医典籍中所见避孕方药不多。到了明清,则明显增加。王旭东《中国传统性医学》附录一收录了10种中医避孕方药,但未标明各方出处,故难知其详。在明清医籍所收的避孕方中,有些非常简单,例如《本草纲目》卷四所记避孕单方为:“凤仙子,产后吞服二钱,即不受胎。”有些则比较复杂,如《妇人良方》、《景岳全书》、《妇科玉尺》等书收录了用四物汤加芸苔子的配方,即用全当归、生地、熟地、大川芎、炒白芍,各等分,加芸苔子一撮(《景岳全书》加红花),煎水,令妇人月经干净后空腹温服,即可达到避孕的目的。这些药方的效果到底如何,尚有待专家借助现代医学的手段进行验证。从目前的认识水平出发来看,效果可能不是很明显,甚至没有多少效果。除了医书中所收配方外,明清江浙民间还流行着一些避孕验方。据《震川先生集》“先妣事略”,归有光之母结婚之后,每年生育,自言“为多子苦”。于是有老妇“以杯水盛二螺进曰:‘饮此后妊不数矣’”。归母饮后成了哑巴,一年多以后就死了,年仅25岁。但在此一年多中,也未再生育。这个例子表明:在明清江浙,民间确实在使用某些药物避孕。不过,在这些药物中,有的副作用很大。最有意思的是,在明代,已有人尝试制作与女性服用的避孕方药相配合的解除避孕方药,使得避孕妇女在希望生育时恢复生育能力,从而使得妇女可更放心地使用避孕药物。在此方面,赵献可《邯郸遗稿》中记载的“九龙丹”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据该书称,“凡妇人生理不顺怕产者,宜服九龙丹,则不娠。其故何也?此药能令脂膜生满子室,不受孕矣。如以后要嗣而受孕者,以车前子为末,温酒服一钱,数服仍可受孕,极善之法也”。不过,这种药物尚出于试制阶段,所起作用看来不会有多大。以药物来消除生育能力,就是药物绝育。中医对药物绝育的探讨,很早就已出现,因此在《小品方》中已有妇人服后“终身不产”的“断产方”。隋唐以来的许多医书中,都有绝育之方,从王旭东《中国传统性医学》附录一收集的七个绝育方(无出处),可以略窥中医绝育方药的大概。大体而言,明代以前的方药,可靠性较差。例如《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太平圣惠方》、《妇人大全良方》等书,都收录有一个用蚕故纸(即春天孵化幼蚕的空壳纸)来绝育的单方。该方为:将蚕故纸烧成灰,用酒调服,即可终身不孕。这些方书中还记载了其他几种“断子方”,这些方子并为明代名医武之望收录入其《济阴纲目》。其一为:“用白面一升,无灰酒五升,打作糊,煮二升半,用绢帛滤去渣,作三服,候月经将来日,晚下吃一服,天明吃一服,月经即行,终身绝子。”其二为:“用油煎水银,一日方息,空心服枣核一丸,永断孕,不伤人。”不过这些配方是否有效,颇为可疑,而其中最后一种,显然有害于人体健康。明清医家提出了一些较为安全、可能也相对可靠的绝育配方。例如,用零陵香绝育的方法,见于《本草纲目》“百病主治药”,其方为:“零陵香,酒服二钱,尽一两,绝孕。”同书卷十“零陵香”条为对此方的药理机制作了解释,说:“盖血闻香即散也”。零陵香是有阻止生育的作用,因此此法可能有一定效果。另一种以零陵香为主药的绝育方,是将零陵香1.5两,配车前子2两、莲须2两、带子花椒0.5钱,寒水石9钱,共研为末,妇人月经干净后服之,据说也可以收绝育之功。《济阴纲目》则记录了“四物汤五钱,加芸苔子二钱,于经行后空心温服”的绝育药方。清代浙江药学家赵学敏在其《本草纲目拾遗》卷六收录的另一民间验方是:将苦丁茶与十大功劳“和匀同炒,焙成茶,货与尼庵,转售富家妇女。云妇人服之,终身不孕,为断产第一妙药也”。这些方药的实际使用情况,史无明文。但据《清皮鹿门先生锡瑞年谱》,在清代湖南,民间确实使用药物绝育,尽管结果很不理想(例如皮锡瑞的母亲,服药后绝育未成,反而损害了健康)。由此推断,明清江浙人也在尝试使用药物绝育,但是所用方药似乎还不能收到良好效果。总之,在宋元明清江浙,借助药物来避孕和绝育看来还处于尝试阶段,因此尚未得到普遍而有效的使用。至于堕胎药物,则已逐渐变得比较成熟,因此运用亦较广。二、非药物节育方法及其运用非药物节育方法,主要有手术法和非手术法两种。下面主要谈论的是后一种方法。前一种方法虽然在宋元明清江浙运用不广,但鉴于前人对此注意太少,因此我们在此还是作一简略介绍。(一)手术节育法所谓手术节育法,就是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堕胎,或者通过外科手术破坏男女的生殖机能以达到绝育的目的。有关手术堕胎的记载,始见于清代。清代江苏医家王孟英在其对《沈氏女科辑要》所作的案语说:“今有狡黠稳婆,故为恫吓,要取重价,脔而去之,索谢而去。”他自己的《王氏医存》也说:“稳婆见妇痛减,诳曰早系死胎,乃用钩达儿手足,零割而下,居功索谢”。清代浙江医家王上达在《济生集》中也指出了“稳婆害”。尽管时人对许多稳婆为了赚钱而滥施毁胎术颇多批评,但是这些批评也反映了这种原始的堕胎手术──毁胎术,不仅已运用于临床、而且运用颇为普遍的事实。以手术破坏生殖机能的方法在中国出现很早,施于男子者通常称为阉割,施于女子者则称为幽闭。民间私阉自宫是违法的,因此这种办法的使用在民间并不多见,但也并非没有其例。清初墨憨斋主人新编小说《十二笑》第三笑《忧愁婿偏成快活》中讲了一个发生在苏州府洞庭山的故事:一对夫妇感情不谐,妻子盛怒之下,与其母商议阉割丈夫。其母赞同之,说:“山上新来一个外科,叫做辛割猪。他原是割猪的出身,在北京学了阉割太监的手段,传得几个禁方,如今到外边来走方卖药。”于是遂请之来施行阉割之术,“辛割猪走方之人,只顾银子,便肯下手,哪管他是非曲直”。其法为:先以***将被施手术者灌醉,然后阉割之。由此可见,私阉在明清江浙民间依然有之。所谓幽闭,依照明人徐树丕《识小录》的解释,“乃是剔去其筋,如制马豕极度之类,使欲心消灭”。清代褚人获《坚瓠续集》卷四则解释为:“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用外力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从而绝育。一般而言,这些绝育的方法危险性很大,徐树丕也很明白地说:“国初(明初)常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但是江浙大户人家的主妇对婢妾采用某种方法,使之不能与主人发生性行为并为之生育后代的情况,则一直存在。例如,据张明弼《萤芝全集》卷四“削鼻班记”所载,在明末江苏金坛县的奴变中,造反的奴仆在声讨其主人罪行的檄文中,就说道:“主妇妒,则有锻椓阴私,薙毛缝皮,丑痛之声,流闻于外。”到了清代,据褚人获《坚瓠续集》卷四说,仍有官绅人家中的妒妇,以类似方法虐待婢女,“捣蒜纳婢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其钥匙于井”。他并且也提供了一个顺治时常州官宦人家使用这种方法的具体例子。但是这种方法的使用并不限于明清之际,也不限于官绅之家。例如道光时湖州归安人朱翊清在其《埋忧集》卷五“锁阴”中,就记述了一个湖州竹墩乡下无赖沈某,对其妻采用这种方法的故事。不过总的来说,这些做法因为过于残忍野蛮,容易激起社会舆论的反对,因此在江浙运用也很有限。(二)非手术节育法宋元明清时期人们所普遍知道的非药物节育方法,大体来说,主要是使用针灸来堕胎与绝育,以及通过食用某些食物来避孕。此外,通过调节房事的日期和方式,或延长哺乳的时期,也可收到节育的效果。后一种方法,宋元明清江浙人也可能已经知道并使用。1、针灸与推拿通过针灸进行堕胎,从今日医学的立场来看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据一些临床统计来看效果也还不错。马王堆出土的《胎产书》,已警告孕妇在妊娠的某月不可针某穴,说明早在先秦时代医家已经知道针某些穴位可能导致流产。到了南朝时代,有记载表明当时的医生已经掌握针灸下死胎的方法,例如据《针灸大成》,“(徐)文伯见一妇人临产症危,视之,乃子死在腹中,刺足三阴交二穴,又泻足太冲二穴,其子随手而下”。唐代《千金翼方》则说:“明云怀胎必不针开元,若针而落胎,胎多不出,针外昆仑立出。”但是尽管如此,在明代以前,针灸堕胎的具体情况仍不很清楚。到了明清,有关堕胎的处方颇见于针灸学著作。例如在针灸下死胎方面,《医宗金鉴》说:“胎不出,子死腹中,宜刺子户。”《杨敬斋针灸全书》说:“死胎不出,取中极、合谷、昆仑(穴)。”《续广达生篇》则载:“凡子死腹中,…宜灸独阴穴,凡三次即下。独阴穴在二指节第一节宛中。”事实上,只要作出一些手法的调整,这种方法也可用于引产,因为二者常用处方都以合谷、三阴交为主穴。这种针灸流产术自宋代以后一直有人使用,据今人刘喆的报道,在使用此法的200余例临床手术的结果来看,成功率约在三分之二左右,应当说相当的不错。此外,在绝育方面,早在明清以前很久,《针灸甲乙经》、《千金要方》就已谈到针灸石门穴会导致妇女绝育。宋代《针灸资生经》又引《千金方》、《千金翼方》重申:“妇人欲断产,灸踝上一寸三壮,即断”,“石门忌灸,铜云针之绝子。…阴交灸多绝孕。又云石门、开元,相去一寸,针开元治妇人无子,针石门则终身绝嗣,其道幽隐,岂可轻侮哉!”可见宋人对此知悉已详。这些知识反复为后代医书引用。明代《普济方》卷四二四说:“治妇人欲断产,右踝上一寸,灸三壮即断”,“石门忌灸,绝孕,针之绝子。”《针灸大成》说:“石门……妇人禁针禁灸,犯者绝子”。《医学入门》也说:“妇人针灸石门,终身孕不成。”清代《针灸集成》在讨论针灸禁忌时,仍然告诫人们:“石门针灸应须忌,女子终身孕不成。”可见,使用针灸石门穴的方法来绝育,是宋以来的针灸绝育的主要手段。此法是否真有效?近代针灸专家承淡安在其所著《中国针灸学》中予以肯定的回答:“石门,妇人禁针灸,因能使卵巢受伤而不孕。凡子女过多而有绝育要求者,可针灸石门,但行针时应按准穴位。针石门的同时也可针中极、关元、三阴交、合谷,和右足内踝上一寸,均针后加灸,确可绝孕。”此外,据《针灸大成》,亦可用灸法绝育:“欲断产,灸右足内踝上一寸,合谷。又一法:灸脐下二寸二分,三壮,肩并。”但是,这些方法在宋元明清江浙究竟运用情况到底如何?现尚不清楚,因此还有待从史籍中去发掘证据。此外,使用中医的按摩推拿之法也可堕胎。这一点,宋人可能已知之。南宋时按摩术颇为流行,而且也运用于妇产科治疗。据《夷坚志》,当时名医庞安常即用按摩术为难产孕妇助产,“令家人以汤温其腰腹间,安常以手上下推摩之,孕妇觉肠胃微痛,呻吟间生一男子,母子皆无恙。”这种助产按摩术,倘若施于怀孕早期的孕妇并用力较大,即可造成流产。推拿堕胎的方法在清代江南民间使用很普遍。例如朱翊清《埋忧集》卷四“堕胎”说:嘉庆时湖州归安县农村的收生妇,“能堕胎,以此渔利”,每次为人堕胎,收费“番钱五枚”。其法为:“以沸汤渍草鞋”,取而用力按摩孕妇之腹,俾胎堕下。不过从这则记述所讲情况来看,这种方法具有相当的危险性。2、食物避孕某些食物对人的生育机能会发生一定影响。这一点,宋元明清人知之甚多,所以医书和其他文献中每每有“食疗”之法。不过,这些“食疗”方法,大都是“食补”法,着眼于改善男女的生育机能,以增加受孕机率。至于在避孕方面,宋元明清人已知道忌食肉食和葱、蒜、韭菜等食品可抑制性欲(从而减少受孕机会)。但从我们所见的史料来看,对江浙人民的避孕有直接影响的食物,只有棉籽油一种。然而,正是这种避孕食物,对江浙人民的生育情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棉籽油,即从棉花种籽(棉籽)榨出来的油。经现代科学检测,棉籽油中所含的棉酚,具有抑制男子生育功能的作用。棉酚在高温强碱条件下会分解消失,但用旧法榨油,不能彻底清除棉酚。因此长期食用旧法榨制的棉籽油,会造成不育。我国现在还有一些农村的居民,因一直食用棉籽油而造成多年不育的。但是如果停止食用,过一段时间后,生育能力仍有可能恢复。因此之故,有人称棉籽油为“安全可靠”的“强力避孕药”。棉籽油可食用,但迄今我们尚未发现有明代江浙有将棉籽油作为食用油的记载,故推测当时食用棉籽油尚未普遍。到了清代,棉籽油的食用在江浙已经很普遍,以至在不产棉花的湖州,棉籽油(被称为“青油”)也被地方志列为当地主要食用油之一,而且“市肆每以掺入菜油”出售。为什么要将棉籽油掺入菜油出售?主要是因为棉籽油价格较菜油低廉,商家借掺假以牟利之故。因此,褚华《木棉谱》说:“木棉子……榨为油,……色紫而浑,以之注灯则不明,以之和蔬则味酵,但其值颇贱,市肆间私买之,以为菜油、豆油之兰亭赝本。”杨光辅《淞南乐府》也说:“棉花核榨油,用以照夜,若煮食不及菜、豆油,故价值亦贱。”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录》卷六“棉花价”条则说:“棉籽为油,(价)不足计。”可见确实是一种最廉价的食用油。因此,尽管清代江浙人民可能尚未明确认识到棉籽油的避孕作用,但是由于他们经常食用之,所以实际上可以说已经在不自觉地服用这种“强力避孕药”了。当然,由于棉籽油在清代江浙食用油结构中所占比重不高(更多食用的是菜油和豆油),人们一年内食用棉籽油的总量不会太高,而且如上所述,棉籽油常常是搀在菜油中食用,每次摄取数量有限,因此它抑制生育的效果,可能不像在那些长期主要食用棉籽油的地方得那么明显。不过,由于经常食用,肯定对男性生育能力会有一定的抑制。由于棉籽油味道不佳,而且价格便宜,食用者自然主要是贫苦民众,这使得这些民众在无意中也采用了一种最廉价的节育手段。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与比较富裕和受过教育的阶层相比,贫苦民众对于节育的愿望比较微弱,而可采用的手段也比较欠缺。3、调节房事和延长哺乳江浙医家对房事与生育之间关系的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渐深入。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卷九“求嗣门”·“褚尚书求男论第二”中,归纳前人所论,提出了“交会禁忌”和“男子受胎时日法”,认为避开禁忌,遵循正确日子,就容易受孕得子。反之则否。到了明清时代,江浙医家对房事与生育之间关系的一些方面,已有正确的认识。例如,《万病回春》卷四说:房事之后,倘若女方排小便,易使精液流出,从而减少受孕的机会,因此若要增加受孕的机会,就应当“交合毕,令女人稳睡不动,……顿饮时节,不可动身”。又,张介宾在《景岳全书》卷三九子嗣类. 人事部. 十机篇中,指出妇女怀孕早期,倘若丈夫不节制房事,就会导致“暗产”。《仁寿镜》“宜男集”解释“暗产”说:“大抵一月之胎即坠,人皆不知有胎。人但知纵欲,岂料其已受胎而坠也,此名暗产。”《金丹秘诀》则说得更为明白:“妇人觉有孕,男即不宜与接。若不忌,生半产。盖女与男接,欲动情胜,亦必有所输泄;而子宫又开,故多致半产。”很明显,上述医书都告诫人们不应如何如何,否则会引起受孕困难或流产。但是倘若人们意在节育,他们自然也可以自觉地逆之而行。科学知识本来就是一把双刃的剑,既可顺其道而行之,以收正面之效,亦可反其道而行之,以求相反结果。关键在于使用者是抱着何目的来使用这些知识的。有趣的是,江浙医家对于房事与生育关系的一个错误看法,对生育控制也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我们知道,妇女只有在每个月的排卵期内才会受孕。妇女的排卵期是在什么日子呢?以往的医家认为在妇女月经刚净之日,这当然不正确。但是一直到明清时代,江浙的医学家们仍然坚持错误的旧说,认为妇女最佳受孕时间是在月经干净后三数日内。即使是著名医家如洪基,在其《摄生总要秘剖》“种子方”中,也认为“宜种子之时”是在“妇人行经过后凡六日”。这个错误,使得许多虔心求子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去追求最佳受孕时间,结果反而错过了真正的最佳时间,从而难以受孕。这对于节制生育来说,不能不说是“因祸得福”。此外,自宋以来江浙医家对人们的性生活提出了许多禁忌,也使得男女交合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减少了妇女受孕的机会。典型的例子如南宋周守忠的《养生类纂》卷下“人事部”·“交合”中关于男女交合的禁忌。这些禁忌无所不有,使得男女交合非常受限制。他还说:“凡月二、三日、五日、九日、二十日,此生日也,交会令人无疾病”。据此,一个月中仅有5日是适合交合的日子。如再除去各种禁忌所认为不宜的情况,那么夫妇间就几乎没有什么合适的日子进行性生活了。这些禁忌,大多无科学根据。明代浙江钱塘医家高濂在其《遵生八笺》卷10〈色欲当知所戒论〉中引用了孙思邈关于行房避忌的论述之后,指出这些禁忌的“立教之意”,实际上是“戒人节欲,借时日以惧之耳”。房事减少,受孕机会自然也随之降低。掌握妇女生理特点而采用的另一种非药物避孕方法,是延长母亲为婴儿哺乳的时期。现代科学证明:这是一种有效、安全、低成本的节育良法。这种方法在江浙的使用情况如何,因史料阙如,难以具知。不过,延长哺乳在江浙相当普遍,尽管人们运用此法往往是出于别的目的。明初医书《普济方》卷三六?“婴孩”从健康育儿的角度出发指出:“所谓哺乳二周三岁,则益其体”,并批评“今人未周夺其乳,入月恣肥甘,岂不致疾?”而更多的则是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要求延长哺乳。元末孔齐就已提出:“凡生子以自乳最好,所以母子有相爱之情。……或无乳而用乳母,必不得已而后可也。”他提倡自乳的出发点是母子感情,但此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却是儒家的孝道。中国自古就有哺乳三年的礼俗,并把哺乳三年视为为父母服丧三年的礼俗依据。在礼教盛行的时代(特别是明清),这应当是很普遍的,所以清代江南劝善书《几希录》“父母”条载陈成卿文引时谚说:“十月怀胎娘辛苦,三年哺乳母勤劳”。由此可知此法在宋元明清江浙运用亦很广。三、堕胎、避孕与绝育方法的传播途径从以上所述可见,宋元明清江浙人民所知道和使用的堕胎、避孕和绝育方法,是相当多样化的。这种多样化,使得他们有可能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节育方法。这里我们要谈的是:宋元明清江浙民众是如何获得这些方法的?很明显,如果不能获得这些方法,他们也就不会去运用这些方法去进行节育。因此,了解他们获取这些方法的途径,对于判断这些方法的使用到底有多普遍,是非常必要的。李中清的研究表明:在清代中国,各个社会阶层对于节制生育的态度颇有差别: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不仅节制生育的愿望较为强烈,而且可采取的方法也较为充分。斯通(Lawrence Stone)的研究则证明十六—十八世纪英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这看来是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本文所谈到的大多数节育方法,为宋元明清江浙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采用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他们大多受过教育,可以从医书中获得有关信息,同时由于经济条件较佳,也能够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与此相反,大多数普通民众,因识字不多或根本不识字,加上家境贫寒,因此较少可能从医书中获得有关的节育知识或求助于医生。此外,在宋元明清时期,由于儒家礼教盛行,这类与性有关的生育知识,往往被道学人士斥为下流,其传播往往也受到官方的限制或禁止。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下层民众较少直接从医书中获得节育知识,又很难从社会“正规”的信息传播渠道得到有关资讯,那么,这些知识是怎样在他们当中传播的呢?此外,他们又是如何获得必要的节育药物和服务的呢?我们认为:节育知识最主要的传播渠道,是当时民间俗文化的传播网络。在宋元明清时期的江浙,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间俗文化与高度发达的商业贸易网络相结合,就形成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即使是不识字的下层民众,也无不通过这个网络受到俗文化的熏陶或获取有关知识。我们在上文中说到的那些节育知识,大多也属于当时民间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关生育的知识很容易通过这个网络传布,特别是通过由母女、姊妹、亲友、街坊,以及所谓“三姑六婆”者流所组成的女性信息传播网络,到达众所周知。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那些“三姑六婆”在这些知识的传播方面起了主要的作用。三姑六婆,按照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的解释,即尼姑、道姑、卦姑和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此外还有绣花娘、插带婆、瞎先生等。她们是当日中国社会中最活跃的女性,见多识广,神通广大。由于职业的需要,她们社会联系面很广。用《鼓掌绝尘》第二五回《闹街头媒婆争娶,捱鬼病小姐相思》和《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形容媒婆、卖婆的语言来说,就是“走千家,踏万户”,“能言快语,况且逐日串街走巷,哪一家不认得?”而《古今小说》卷二五《李秀卿义结黄贞女》中更引用明代江南民谚说媒婆“东家走,西家走,两脚奔波气常吼;牵三带四有商量,走进人家不怕狗。前街某,后街某,家家户户皆朋友;相逢先把笑颜开,惯报新闻不待扣。说也有,话也有,指常话短舒开手;一家有事百家知,何曾留下隔宿口。要驱茶,要吃酒,脸皮三寸三分厚;若还羡他说作高,拌干涎沫七八斗”。所以她们在传播信息和知识方面,能力非常之大,堪称女性信息传播网络的中坚。有关性、生育(包括节育)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她们来传布的。在“三姑六婆”中,稳婆、医婆和药婆,实际上就是民间的专业妇产科医生。其中稳婆(即接生婆)最为常见。即使是上层社会,也离不开她们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据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二,明代宫廷里的稳婆,就是从民间挑选的。她们除了接生之外,还在宫廷选奶妈和选嫔妃时负责体检,看被检对象是否健康以及是否宜子。可见她们对于妇女生理与生育特点的了解颇为全面。从清代前期江苏泰州人徐述夔编纂的短篇小说集《八洞天》卷八《醒败类——两决疑假儿再反真,三诚相真金亦是假》中的故事来看,民间稳婆的技能是母女相传的,可谓相当的专业化。明代宫廷还有医婆,也选自民间。医婆对于性与生育亦具有相当广泛的专业知识,故常常要为嫔妃宫女治疗各种不可告人的隐疾,帮助她们压抑或激发性欲,为她们打胎,等等。药婆在明清江浙也被称为“女医”,在李渔笔下,她们往往身背药箱(或有一女伴当相随为之背药箱),往来各家为妇女治病。褚人获《坚瓠六集》卷四中,也谈到有药婆“卖安胎、堕胎药”,并记述了妇人为人堕胎渔利的故事。稳婆、医婆和药婆之外的“三姑六婆”,也大多懂得一些有关生育的知识。有的如《水浒传》中的王婆,兼营接生(即“收小的”)等业务,可称“非专业的民间妇产科医生”。从前引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关于药物绝育验方的文字可见,甚至尼姑也在销售绝育药物,因而我们不妨称之为“非专业的节育药物及其使用知识推销员”。还有一些“三姑六婆”中的迷信职业者,本人未必具有节育方面的知识,但为牟利起见,她们常常与江湖医生相勾结,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诱导和帮助妇女堕胎。在前引明末小说《禅真后史》第十七回中,有一段精彩的描写:巫婆徐妈,对来求教的妇女说:“你们一心要除那祸胎,必须神药之力。……神是神道,药是药饵,二者并用,庶可收功。我们敝道中产育司有两个神道,一名催生娘娘,极是良善的,人家有孕,许了愿心,必然降福,管取临盆有庆;一名堕胎使者,极是凶恶的,人家不愿孕育,或是暗行妒害的,许了良愿,准拟降祸,稳取喜事成空。”求神许愿,其实就是要钱:“堕胎爷爷的盔甲、袍靴、帐幔并那福礼、香烛、灯油等费,共用纹银三两。待事妥贴之后,谢仪任凭尊赐”。及至求教者许了神愿之后,她即她们推荐堕胎医生,说:“有一位医士与老身极是相知,只消一帖药唾手成功。”该医生明知这是家产争夺战中的一方“用计堕胎,总为着那谋财肥己”,是“十分损天理的勾当”,但敲诈了一笔钱之后,依然“开箱撮药”。其实,该医生的发迹,本来就是与迷信职业者相互勾结的结果。此人“原靠卖老鼠药度日”,穷愁潦倒,巫婆徐妈教他挂牌自称“神医堕胎通经”,同时“办些礼物,到那占卦的詹师长、卜龟的吴先生、城隍庙孙道士、观音庵洪长老四处吹嘘”。于是“一二年之间行起时来,好比生意茂盛哩!”可见,三姑六婆以及其他迷信职业者同江湖游医相互结合,使得有关堕胎的服务变得十分容易获得。由于这些人无处不有,无处不在(以至田艺蘅称“三姑六婆之害,处处有之”),所以她们在堕胎药物及其使用知识的传播方面,确实起了重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宋元明清的江浙,节育知识通过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特别是“三姑六婆”之流),可以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使得这些知识差不多家喻户晓。即使未受到过教育的下层社会妇女,也知道应当使用药物堕胎或避孕。不仅如此,她们对堕胎药物的了解也是相当普遍和全面的。由于这些知识的广泛传播,如果节育药物不难获得的话,那么实行药物节育当然也就不是一件难事。而恰好就是在宋元明清时期的江浙,商业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得节育药物乃至服务随处可得。早在南宋,据吴自牧《梦梁录》,行在临安(杭州)已有专门的“郭医产药铺”。虽然所售“产药”的具体内容不详,但堕胎药物一向被列在产科药物中,从此可推知在江浙(至少是在大城市中),此类药物的商业销售可能已达到相当的程度。不过,从南宋医人张杲的《医说》和李昌龄为《太上感应篇》作传引用的《真武灵应纂记》中关于货卖打胎药物会受报应的故事来看,当时人民对出售此类药物的行为,在心理上仍然是有所顾忌的。因此之故,堕胎药物的商业化程度看来不会很高。到了元代,堕胎药物进一步商业化,已引起政府的焦虑,因此《元典章》特制专文以禁贩卖堕胎药物。虽然这条法令并非特指江浙,但是参诸孔齐所说江浙士人家庭使用堕胎药物普遍的情况,我们可以认为江浙是此条禁令所针对的重要对象之一。在明代,堕胎药物的商业化又有更大的发展。据《妙一斋医学正印种子编》自序载:“杭城中有标榜通衢,鬻打胎绝产之方为业者。”到了清代,从前引《格言联璧》附《焚毁淫书是法》所说情况来看,堕胎药物的销售更深入到了城乡各地。为方便运销,商人还将堕胎药物大量制成丸药。例如明代昆山进士方范家发明并制作出催生良药“回春丸”,用治难产。子死母腹中,服一丸,死胎立下,是一种十分有效的下死胎方药。入清之后,此方广泛传布。康熙时,苏州人马禹深依方炮制六百余丸贩卖54,可见已进入较大规模的商业化制作阶段。徐大椿的《女科医案》中,也谈到一种堕胎成药“煎红丸”。此种丸药十分有效,五个月的胎孕可立打而下,不过而孕妇也往往因此而重伤脾胃。这里还要补充一句:宋元明清(特别是明清)江浙中医所使用的主要节育药物,大多数都是常见中药,价格也不甚昂贵。这更使得节育药物的获得成为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此外,由于商业化的发展和医学界对节育看法的改变,以牟利为目的的堕胎医生或业余堕胎医生,也随处可见,因此一般民众要获得有关服务,也是颇为容易的。节育知识的普及和节育药物及服务的商业化,导致了一个意义深远的结果:一旦有需要,人们就会去求助于节育药物和服务(特别是前者)。因此之故,在宋代文献中,妇女通奸怀孕,多数是产后私自溺婴;而到了明清时期,她们却大多私下到药店买药服用打胎。这类故事,颇见于当时江浙地区的小说。例如,明末嘉兴烟水散人编次的小说《合浦珠》说:苏州钱兰生,私通婢女秋兰有孕,另一婢绣琴诬称秋兰通家奴得孕,兰生母大怒,“买堕胎药三剂”,令服之。冯梦龙编辑的《警世通言》卷三五《况太守断死孩儿》,则讲宣德年间扬州府仪真县,寡妇邵氏与家仆得贵通奸怀孕,“恐人知觉不便,将银与得贵,教他悄悄地赎帖坠胎的药来,打下私胎,免得日后出丑。”另外一部明代后期的短篇小说集《贪欢报》第一回《花二嫂巧智认情郎》,也讲了一个类似的故事:在明末松江府华亭县八团川沙地方,有一个未嫁女子张氏通奸怀孕,本人及其母亲均十分焦急。当地一小户人家主妇花二娘得知此事后对丈夫花二说:“(张氏身孕)想不过是三四个月的光景,何不赎一服‘通经散’,下了此胎?……若是妥当,那(谢金)十两银子都是你的。”花二大以为然,“竟往生药铺中,赎了一服下药”,送至张家。张氏“把药服了,一时间,一阵肚痛,骨碌碌滚将下来,都是血块,后来落下一阵东西,在马桶内了”。明代艳情小说《欢喜缘》第八回写侨居苏州的杭州富户公子崔隆,荒淫无度,与多人淫乱取乐。“公子恐怕生养,致误玩耍,遂买了防免作胎之药,命依依、可儿、姑娘三人各都服用”。前引清代小说《八洞天》卷八《醒败类──两决疑假儿再反真,三诚相真金亦是假》中,也讲有一男子毕思复,本欲娶妾生子,及至买到一妾,发现其已有身孕,对毕妻说:“若要留她,须赎些堕胎药来与她吃了,出空肚子,方好重新受胎。”这些例子表明了一点:在节育知识十分普及和节育药物十分商业化的明清江浙,普通民众在节药物育方面,已走了多远。当然,我们也要指出:虽然明清江浙人民拥有多种生育控制手段,但是在具体手段的选择上,则依各人所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而有明显的不同。大致来说,属于较高社会阶层的人们和城镇居民,由于有较强的经济力量和可获得较多资讯和服务,可选择的范围相对较广。他们所使用最多的方法,看来是药物堕胎、针灸堕胎等方法。而属于较低社会阶层的人们和农村居民,则选择范围会窄一些。像延长哺乳期、用民间相传的草药堕胎和按摩堕胎等方法,可能是他们使用的主要方法。而调节房事、性生活禁忌、食用棉籽油等不自觉的避孕方法在运用上,可能也有社会的和地域的差异。从近代的农村调查来看,占农村居民主体的农民家庭是自觉地实行生育控制的,而通常使用方法是溺婴、堕胎和延长哺乳。这些都不是近代才出现的新现象,因此那种认为想近代以前的江浙人民的人口行为只是一种“自然”的生理行为的设想,肯定是不符历史真实的。最后,我们对本文所论作一简要总结:在宋元明清时期,江浙人民在生育控制的多样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确实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作为这个进步的结果,清代江浙人民在堕胎、避孕和绝育方法的使用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显然大大超过了近代以前乃至近代早期的西欧。把这一情况与李中清和王丰所发现的清代中国妇女生育率明显低于西欧妇女生育率的事实联系起来,我们可以认为:这些传统的生育控制方法,对于近代以前中国的人口变化,起到了一种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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