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发表于 2019-6-15 12:34:08

行政机关何以能够抗法不为

昨天(6月13日)有媒体报道说,一个下井采煤11年的农民工因尘肺病工伤鉴定而奔波了近两年,去过仲裁、走过信访、起诉过人社局、赢过官司,却仍未获得工伤认定。尘肺病鉴定难,主要还不是在医学病理上的鉴定难,而是因为涉及到工伤鉴定、因而涉及到工伤治疗和赔偿所产生的人为障碍。众所周知且震撼不已的开胸验肺,就是这种鉴定难的最典型写照。开胸验肺所折射的尘肺病诊断和确诊的现实的确过于冷酷,但是,开胸验肺者在开胸之后,其尘肺病起码还得到了确认,确认之后也起码以此换取了应有的权利。由上述报道可知,已经73岁的该文主人公虽得到了医院的尘肺病确诊,虽得到了信访部门的支持和过问,甚至虽得到了初、终审法院的针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诉讼判决的确认,但是,手中握有“现管”权力的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就是抗法不为,就是不予工伤认定,以其大无畏的抗压能力蒙羞法律。由此也可见,实际上,尘肺病并非难以诊断,而是诊断之后的事情不好办。此谓不好办,不是在医疗保健的操作技术上有什么难以跨越的关槛,而是如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样的“现管”权利卡在那里,难以逾越。罹患尘肺病,是与特定的工作环境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几乎所有尘肺病人都是工伤患者。因此,由于尘肺病人数量巨大,工伤认定的后果就是尘肺病人将占用大量的医疗资源,这对于任何地方的医保体系而言,都是一个重荷。这就是为什么应该治病救命的医院,不愿意、尤其不愿意为流动性大且家不在本地的农民工确诊尘肺病的重要根源。尘肺病人群数量巨大,这是因为“尘肺病是‘权利病’,是农民工劳动(保护)权利遭到忽视乃至无视的结果。像中国这样在十几、二十几年时间内,集中累积了数量如此庞大的尘肺病群体,这种现象在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中,都为仅见。从工业化先发国家的历史看,近代以来,当尘肺病成为职业性病症之后,相应的劳动保护性措施也随之产生。不仅如此,相关劳动保护措施的标准提高迅速,并成为资方必须提供和履行的强制性标准,一系列包括尘肺病在内的防止职业病产生的劳动保护标准也成为国家法律”(参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推动农民工尘肺病问题的制度性解决》)。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甚至还会出现确诊尘肺病的医生及其尘肺病人被以涉嫌诈骗而被抓捕的事情(参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尘肺工获偿了,失职罪医生怎么样了》)。尘肺病是可预防疾病,且预防的成本也并不高。但是,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中国的尘肺病数量的不断增加,足见劳动权利保障之松懈、防护措施之松懈、监管监督之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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